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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二)

       出境植物及其产品

  一.报检范围
  1.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2.作为展出、援助、交换、赠送等的非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检疫物;
  3.进口国家有植物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产品,
  4.以上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其中:
  “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
  “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虽然经过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饲料等。
  “其他检疫物”包括植物废弃物:垫仓木、芦苇、草帘、竹篓、麻袋、纸等废旧植物性包装物、有机肥料等。

  二.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2.濒危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出示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签发的允许出境证明文件;
  3.输往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或地区的出境盆景,应提供《出境盆景场、苗木种植场检疫注册证》;
  4.出境水果来自注册登记果园、包装厂的,应当提供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来自本辖区以外的其他注册果园的,由注册果园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水果产地供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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