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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灌木林地有特别规定

为了确保森林覆盖率计算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日前国家林业局颁布的《“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对有关标准、范围、造林原则等作出了规定。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特指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地区,或乔木分布上限以上,或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
上述地区在有灌溉条件、或地下水供应良好、或由于科技进步等因素而能够生长乔木的地方,应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努力发展乔木植被,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是指以县为单位、最近连续30年平均年降水量值小于400毫米的地区;乔木分布上限是指根据各省所处的生物气候带和自然条件,以植被垂直分布为主要依据,按山脉(山系)来确定山地乔木分布上限的海拔高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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