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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规定

一、审批事项:《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三、审批程序:申请办理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生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首先在贵州省种子总站管理科领取《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后直接报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贵州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和贵州省农业厅种子总站管理科。

  贵州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和贵州省种子总站在受理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并由省种子总站出具审批意见,提交省农业厅农作物种子产生经营许可证五人领导审批小组讨论审批。

  四、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应提交材料

  1、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审核机关公章);

  2、审核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生产许可证审核小组出具的审核意见;

  3、注册资本证明:具有国家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验资报告及评估报告;

  4、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者种子烘干设备的照片及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5、种子检验室和种子检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购买产品设备发票复印件);

  6、种子仓库、加工房和营业场所的照片及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7、种子检验人员、种子生产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8、具有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可用加盖公章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替代前款3~6条;

  9、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的介绍材料、无检疫对象的证明;

  10、种子生产所在地出具的种子生产证明(含品种、面积);

  11、申请生产品种的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者品种转让合同;属转基因品种的,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明;

  12、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五、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应提交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审核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经营许可证审核小组出具的审核意见;

  3、注册资本证明:具有国家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验资报告及评估报告;
  
  4、种子检验室和种子检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购买产品设备发票复印件);

  5、种子加工设备的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购买产品设备发票复印件);

  6、种子仓库、加工房和营业场所的照片及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7、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资格证书或聘书复印件);

  8、属转基因品种的,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明

  一、审批事项:《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三、审批程序:申请办理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生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首先在贵州省种子总站管理科领取《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后直接报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贵州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和贵州省农业厅种子总站管理科。

  贵州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和贵州省种子总站在受理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并由省种子总站出具审批意见,提交省农业厅农作物种子产生经营许可证五人领导审批小组讨论审批。

  四、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应提交材料

  1、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审核机关公章);

  2、审核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生产许可证审核小组出具的审核意见;

  3、注册资本证明:具有国家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验资报告及评估报告;

  4、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者种子烘干设备的照片及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5、种子检验室和种子检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购买产品设备发票复印件);

  6、种子仓库、加工房和营业场所的照片及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7、种子检验人员、种子生产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8、具有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可用加盖公章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替代前款3~6条;

  9、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的介绍材料、无检疫对象的证明;

  10、种子生产所在地出具的种子生产证明(含品种、面积);

  11、申请生产品种的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者品种转让合同;属转基因品种的,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明;

  12、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五、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应提交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审核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经营许可证审核小组出具的审核意见;

  3、注册资本证明:具有国家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验资报告及评估报告;
  
  4、种子检验室和种子检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购买产品设备发票复印件);

  5、种子加工设备的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购买产品设备发票复印件);

  6、种子仓库、加工房和营业场所的照片及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7、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资格证书或聘书复印件);

  8、属转基因品种的,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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