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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种者维权难:自育草坪草呼唤“保护伞”

几年前,广西北海立方生态技术有限公司选育了一个新草种“立方”钝叶草,其具有突出的耐践踏能力,且耐旱耐瘠,不需修剪。草种优良的特性吸引了不少登门求购的人,但培育人刘兴益却不敢把草种卖给他们。这是为什么呢?

  育种者维权难

  刘兴益不敢卖的原因很简单———未申请到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方”钝叶草繁殖非常容易,切断的根茎抛撒到地里,浇上水,就能长成一块草坪。这本是一个非常好的优点,但问题是刘兴益只要把草拔几公斤、几十公斤卖给别人,半年左右,这个买主就可以成为一个供货人,他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广西北海“翠绿1号”假俭草选育人中南草坪科研推广中心农艺师李炳杰还有更大的忧虑,与同属的进口假俭草草种相比,“翠绿1号”更耐低温,品质更细腻,可免修剪和维护,而其售价比进口假俭草草种要低,“翠绿1号”草种每公斤价格为580元,而进口假俭草价格都在600元以上,因此,李炳杰很担心“翠绿1 号”被国外的公司拿去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那样的话,别人成了“翠绿1号”的合法销售商,他们反而成了非法的了。

  仅草地早熟禾受保护

  “立方”钝叶草和“翠绿1号”假俭草没申请到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原因很简单———它所在的“属”或“种”没有列入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目前我国植物要申请新品种保护,前提是这种植物所在的“属”或“种”必须列入了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登录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信息网(www.cnpvp.cn),查阅已发布的6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可以看出国家目前对植物新品种保护集中在农作物,特别是大宗农作物上,其次就是蔬菜水果类,草种中除了几种牧草外,仅有草地早熟禾在可申请名单之内。另外,从网站上的《1999- 2006年品种权申请情况汇总表(2006.8.31)》可以看出,在1999年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申请到植物新品种保护的810个品种中,大田作物占91.9%,蔬菜占4.20%,果树占2.35%,花卉占1.60%,牧草和和草坪草都为0。

  范围扩充需要时间

  除草地早熟禾外的其他观赏用草坪草新品种要如何才能得到保护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邹平处长。邹平说:“这些植物要得到新品种保护,只能等待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扩大,将其所在‘属’或‘种’收录进去。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在不断补充,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每收进去一个‘属 ’或‘种’都要经过大量的准备工作和很长的过程,如前期试验以及专家论证等,因此需要一定的时间。”

  专家呼吁健全保护制度

  北京林业大学草坪研究所所长韩烈保教授表示,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增长远远落后于我国草坪草育种发展速度。中国草学会草坪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佐忠说:“其实在中国的草坪草育种中,对暖季型草坪草育种做的工作相对要多得多,例如结缕草、假俭草,都取得了不少的成果,更需要保护。”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林忠平教授说:“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必须尽快健全起来。我在与一些外国公司打交道时发现,国外公司的品种只要通过了海关的审定,在我国销售时就是受到保护的,而我国自己培育的品种要得到保护却要难得多。这种现象希望能尽快得到改变。”

  背景链接:

  对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目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是《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我国于1999年正式加入。该公约规定,成员国可以自由选择专门法或专利法或二者并用对植物新品种给予保护。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都是采用制定专门法的方式,我国也是采用专门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同时,我国专利法第25条规定,植物新品种不属于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另外,在我国,牧草和观赏用草坪草的品种审定都归全国牧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如果通过了其的审定,也就是被承认是一个新的品种,在科研课题申请和学术成果鉴定方面予以承认。但如果涉及品种使用纠纷,全国牧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不具备法律保护能力。
  
  因此,在我国,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是草坪草新品种获得法律保护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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