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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为推动素质教育,推进招生体制改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2010年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在全国范围内选拔综合素质高、特长突出的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选拔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以申请报名:

  1、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者;

  2、在文学、外语等方面具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者;

  3、综合素质突出,在省级重点中学或省级示范性中学学业成绩名列前茅者;

  4、具有美术特长者。

  注:1、上述各项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以在高中阶段获得的为准。

  2、符合第1条、第2条、第3条之一的申请者,报考园林、风景园林、城市规划专业,须为理科考生,复试时除笔试、面试外,加试徒手画。若不加试徒手画或者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报考上述三个专业,不享受专业加分政策,按实际考分录取;报考其他专业不受此限制。

  3、符合第3条申请者,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提供年级成绩单,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在中学全部申请考生的初审资格。

  4、符合第4条申请者,须为理科考生,复试时除笔试、面试外,加试徒手画,且只能报考我校园林、风景园林、城市规划、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工业设计、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专业。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选拔条件的考生,登录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其它格式无效)。

  2、材料邮寄:将以下材料按顺序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9信箱,招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083)。信封左下角注明“自主选拔录取”。

  (1)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有效;

  (2)高中阶段原始成绩单、年级排名、会考成绩,教务部门盖章有效;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符合第4条申请条件“具有美术特长者”须提供素描、色彩作品原件各一幅(8开纸)。

  (5)中学推荐信。

  (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三、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申请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状态及测试通知,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事宜。

  2、选拔测试:初审合格考生到北京林业大学参加选拔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面试,部分申请者加试徒手画。

  (1)笔试:笔试由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同一时间进行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论坛)、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不互认,考生只能选择上述五所高校中的一所报考。

  (2)面试:笔试当天进行,由专家组进行分组面试。

  (3)徒手画加试:以下两类考生在笔试当天加试徒手画。一是符合第1条、第2条、第3条之一且报考园林、风景园林、城市规划专业的申请者,;二是符合第4条的申请者。

  3、资格确定:根据考生笔试、面试、徒手画加试成绩综合评测,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分为A、B两档,分别享有相应的专业加分政策。入选名单在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备案,同时通知其所在中学予以公示。

  四、录取办法

  1、报考要求:取得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资格,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论坛),且第一志愿填报北京林业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要求填报志愿。

  2、成绩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且身体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审查录取。

  3、专业确定:考生须在所在省级招办公布的北京林业大学本年度招生计划范围内选择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录取专业时,A档考生在其高考成绩(750分制,下同)上加40分、B档考生在其高考成绩上加20分参与专业选择,专业级差为3,1,0。对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但加分后仍未达到我校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线或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特长和填报专业志愿予以安排专业。以选拔条件第1条、第2条、第3条之一入选的考生,若不加试徒手画或者徒手画加试不合格,报考园林、风景园林、城市规划专业,不享受专业加分政策,以实际考分录取;报考其他专业不受此限制。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六、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0日——12月10日

  2、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0日(以寄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3、初审结果查询:2009年12月20日(网上报名系统查看,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4、测试报到时间:2010年1月2日

  5、测试时间:2010年1月3日

  6、成绩查询:2010年1月底(入选名单报教育部和省级招办备案,并在北林招生网上公示)

  七、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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