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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局)、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要求,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决定2018年开展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中央财政主要支持影响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核心区域、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点区域和生态系统受损严重、开展治理修复最迫切的关键区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工作。相关省份可择优选择一个工程申报。相关工程如在前两批试点中申报过,可以按照党的十九大、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精神优化完善方案后再报。

  对具有典型性与重要性的本地生态系统,各地可自主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要求

  申报试点工程的省份应紧紧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指导开展工作,加强机制体制创新,强化部门协同,加大相关资金的整合统筹力度,保障试点项目自有资金来源,明确和细化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金额,严格按照地方债务管理规定执行,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试点工程方案编制要科学可行、量化可考核,突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应包括工程项目区域基本情况、实施必要性、工作内容、建设目标、年度计划、实施期限、资金投入、资金整合、制度创新等具体内容,需体现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和资金效益。

  三、申报时间

  申报试点工程的省份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省级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行文的申报文件、工程实施方案、规划示意图等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全部电子文档)报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后续评审由三部门共同组织,严格程序,有关工作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511,68552874(传真)

  自然资源部财务司 010-66558598,66558157(传真)

  生态环境部规划财务司 010-66556142,66556104(传真)

  邮 箱:huanzichu@sina.com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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